2025届广西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来宾市政策清单

2025年6月16日   点击人次: 298   

2025届广西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来宾市政策清单



政策内容相关信息

政策内容


就业见习补贴

实施对象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

享受条件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见习期内见习人员实际在岗时间给予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就业见习期一般为3—12个月,见习期间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月,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提高见习补贴标准至2000元/人/月。

办理材料

(一)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见习期内见习人员实际在岗时间给予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二)就业见习期一般为3—12个月,见习期间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月,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提高见习补贴标准至2000元/人/月。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线上办理

办理机构及地点

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绿源路329号6楼902室B201)

联系电话

0772-4270867


政策内容相关信息


政策内容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实施对象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享受条件

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高校毕业生包括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取得毕业资格的本、专科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办理材料

1.带动就业补贴申请审核表;

2.高校毕业生毕业证;

3.劳动合同。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办理机构及地点

来宾市就业服务中心

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分中心

(来宾市绿源路329号)

联系电话

0772-4223639


政策内容相关信息


政策内容

一次性求职补贴

实施对象

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享受条件

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上一年度全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办理材料

1.学生端:

①申请人申请时,“数智人社”系统将通过大数据校验比对,大数据校验比对通过、各高校比对核实的,申请人在申请补贴时无需提交证明材料;

②经系统校验不通过,但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可以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个人申请信息和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信息,上传有关证明材料:

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

(1).在全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或其他省级民政部门有关信息系统)、广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家庭基本信息打印(复印)件并加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公章,确无系统记录的,提供待遇发放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2).居民户口簿。

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1)零就业家庭认定地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材料;

(2)居民户口簿。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

(1)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证明材料,或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查询到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基本信息打印(复印)件并加盖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公章;

(2)居民户口簿。

残疾毕业生:

(1).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官网查询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持证情况截图。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1).需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经办银行、学校资助部门出具的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材料。

2.学校端:

①困难毕业生实名信息表;

②关于申请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的函;

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领汇总表;

一次性求职补贴公示结果情况表。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线上办理

办理机构及地点

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促进和农民工工作科

(来宾市绿源路329号6楼611室)

联系电话

0772-4219916

0772-4219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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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个体工商户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次性扩岗补贴

实施对象

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1个月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享受条件

对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1个月以上的个体工商户,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贴。

办理材料

1.个体工商户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2.个体工商户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贴花名册,原件和电子文档各1份;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1分(通过部门数据共享查询到的可免提供);

5.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6.个体工商户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线上办理

办理机构及地点

来宾市就业服务中心

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分中心

(来宾市绿源路329号)

联系电话

0772-4223639


政策内容相关信息


政策内容

一次性扩岗补助

实施对象

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

享受条件

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500无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办理材料

1.《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表》,原件1份;

2.一次性扩岗补助花名册,原件和电子文档各1份;

3.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1份(通过部门数据共享查询到的可免提供);

4.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办理机构及地点

来宾市社会保险服务

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分中心

(来宾市绿源路329号)

联系电话

0772-12333(转接2来宾)

政策内容相关信息


政策内容

职业培训补贴

实施对象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享受条件

(一)参加《来宾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清单》内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并通过职业技能评价取得职业技能类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根据取得证书的类型和等级,参照广西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基准,给予300-8000元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二)每人每年最多享受1次,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含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获得高等级证书的不得再申领同一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

办理材料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

2.身份类别证明材料(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复印件);

3.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4.职业技能类证书。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办理机构及地点

来宾市就业服务中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一楼

(来宾市绿源路329号)

联系电话

0772-4223456


政策内容相关信息


政策内容

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实施对象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享受条件

(一)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按照该职业(工种)的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拨付给补贴对象的评价补贴不得超过其所支付的实际费用。

(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获得高等级证书的不得再申领同一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

办理材料

1.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申请表;

2.身份类别证明材料(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复印件);

3.评价机构开具的评价费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办理机构及地点

来宾市就业服务中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一楼

(来宾市绿源路329号)

联系电话

0772-4223456


政策内容相关信息


政策内容

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场地、水电、物业补贴

实施对象

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市场主体

享受条件

与创业孵化基地签订场地租用合同的孵化企业,可按实际发生成本申请场地、水电、物业补贴。

(一)标准最高不超过1500元/户/月(三项合计),其中场地补贴最高不超过1200元/户/月,水电与物业补贴合计最高不超过300元/户/月;

(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办理材料

1.《创业孵化基地入孵企业各项补贴申请表》;

2.《创业孵化基地创业企业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就业人员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首次申请及人员变动时提供);

3.《企业员工工资发放表》(附银行回执单)复印件;

4.孵化企业与孵化基地签订的场地租用合同复印件(首次申请补贴时提供),场地租金、水电费、物业费的收据复印件;

5.孵化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办理机构及地点

来宾市就业服务中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一楼

(来宾市绿源路329号)

联系电话

0772-4223456



编辑|黎恩巧

一审|庞正武

二审|肖耀科

终审|唐艳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