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贷款人申请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原件均用于备核,下同)及复印件;
3.人员类别身份证明,合伙创业的应提供所有合伙人身份证明,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应提供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组织者和所有组织就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4.已婚的贷款申请人应提供《结婚证》及其本人和配偶的信用报告,其他贷款申请人应提供《居民户口簿》及其本人和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的信用报告;
注意:合伙创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组织者参照上述要求提供信用报告
5.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相关的行业准入许可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合伙创业的可提供《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从事种养殖业的贷款申请人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可提供土地流转证明或由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保服务中心出具证明。
注意:其他创业项目不需要营业执照的,可提供场地租赁协议、贷款项目企划书或用途说明或税务登记证明等相关辅助证明材料;
6.网络商户应提供网店经营(网店实名认证信息、好评率、营业额)截图、申报前6个月内的交易清单、交易流水证明或其他能有效证明交易情况的材料,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7.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应提供与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组织就业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以及全体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8.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小微企业借款人申请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
2.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相关的行业准入许可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的相关材料:申请日前1年内新招用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备案名册》、符合人员类别的身份证明;
4.全体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5.由企业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承诺书;
6.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