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7日 点击人次: 620
2025届广西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南宁市政策清单
政策内容相关信息
一
专项生活补助:对2022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毕业一年内新引进至南宁市重点园区(含高新区、经开区、广西—东盟经开区、五象新区、临空经济示范区和东部新城)的重点企业就业,与引进企业签订合同期限为1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在该企业依法连续缴纳南宁市或自治区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3个月及以上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发放专项生活补助。
二
2022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毕业的以下毕业生:
(1)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普通高等教育非全日制研究生);
(3)取得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的毕业生。
上述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或省级教育部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认证。
三
(一)在2022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毕业一年内新引进至南宁市重点园区(含高新区、经开区、广西—东盟经开区、五象新区、临空经济示范区和东部新城)的重点企业就业(具体引进时间以补助对象在引进企业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为准);
(二)与引进企业签订合同期限为1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在该企业依法连续缴纳南宁市或自治区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3个月及以上;
(三)申报时仍在该企业就业,且该企业仍属于南宁市重点园区的重点企业;
(四)未享受过南宁市产业领域急需紧缺青年人才生活补助、2022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万元就业奖励。
四
1.《南宁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项生活补助申报表》的扫描件或照片;
2.劳动合同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3.毕业证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属于国(境)外院校毕业生的,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社会保障卡原件正反面扫描件或照片。
五
登录“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南宁智慧人社”APP、“南宁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进行申报,根据系统提示上所需材料。
注意:错过补助对象申报时间段的,逾期将不再进行办理,具体申报截止时间如下:
①2023年内毕业的补助对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
②2024年内毕业的补助对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31日;
③2025年内毕业的补助对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31日。
六
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6号)
七
0771-5381312
政策内容相关信息
一
毕业生交通补贴:对区外、市外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南宁市成功求职(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3个月以上的),按照区外高校每人1000元、市外区内高校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通补贴。
二
(1).2022—2025年广西区外、南宁市外广西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全日制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以及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2).2022—2025年取得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的留学回国毕业生(上述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认证。广西区外、南宁市外广西区内普通高等学校的划分,以国家教育部最新公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名单所在地作为标准)。
三
自2022年9月18日起,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所就业的单位在南宁市依法登记注册或属于有效期限内的南宁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单位;
(二)与就业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在该就业单位依法参加南宁市(或自治区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
(三)申报时仍在该单位就业。
四
1.《南宁市高校毕业生交通补贴申报表》;
2.劳动合同;
3.毕业证等。
五
登录“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南宁智慧人社”APP、“南宁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进行申报,根据系统提示上传需材料。
注意:申报截止时间为毕业次年的10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
六
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6号)
七
0771-5381312
政策内容相关信息
一
青年人才生活补助:对新引进到《南宁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内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按现行政策最高给予25万元的产业领域急需紧缺青年人才生活补助
二
(一)首次引进到《南宁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单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或《名录》以外的我市其他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的应届博士研究生;
(二)从行政隶属或注册登记关系不在南宁市[含市本级、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的单位首次引进到《名录》企业的青年人才(包括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初级职称获得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17年起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中级职称获得者,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获得者等)或《名录》以外的我市其他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的博士研究生。
三
1.首次引进到《南宁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单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或《名录》以外的我市其他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的应届博士研究生;从行政隶属或注册登记关系不在南宁市[含市本级、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的单位首次引进到《名录》企业的青年人才(包括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初级职称获得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17年起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中级职称获得者,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获得者等)或《名录》以外的我市其他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的博士研究生;
2.引进到《名录》单位的,引进时间(指引才单位首次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须为名录有效期内且符合《名录》规定的岗位、学历、职称等要求;引进到《名录》以外的我市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引进时间须在2022年9月18日(含)之后;
3.引进后与引才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在引才单位依法参加南宁市(或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个月以上(含6个月);
4.年龄40周岁(含)以下(以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的出生日期为准);
5.申报时仍在首次引才单位就业;
6.须在符合上述条件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
注意:2018年1月1日以后从南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含名录企业)离职,再到《名录》单位工作的人才不在申报范围。
四
1.《南宁市产业领域急需紧缺青年人才生活申请表》;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3.劳动合同原件;
4.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任职文件的原件。
五
通过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南宁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进行申报。
六
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6号)
七
0771-5381316
0771-2626473
政策内容相关信息
一
“双一流”学费补偿:对自愿来南宁市就业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毕业生,按本科最高8000元/学年,研究生最高12000元/学年标准给予在校期间学费补偿(补偿年限按照申请毕业当年所读最后学历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二
(1).2022年及以后年度“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所学学科(专业)需是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高校及学科(专业)名单参照《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执行;
(2).2022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非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所学学科(专业)需是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高校及学科(专业)名单参照《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执行;
(3).如遇政策调整,将按最新政策执行。
三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三)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与南宁市工作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并实际到岗就业。特殊年制毕业,如2.5年制,则在毕业后的6个月内办理就业手续并实际到岗就业;
(四)承诺在南宁市工作单位连续服务三年及三年以上。申请人在更换工作单位期间未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
注意:属于以下情形者不享受本政策:
(1)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
(2)在中央部属院校或各省份院校毕业且已足额享受中央、省级财政资金安排的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不再享受本学费补偿政策。
四
1.《“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毕业生来邕留邕工作学费补偿就读期间缴纳学费情况说明》;
2.劳动合同;
3.就业单位为申报人参保社会保险证明;
4.若签订合同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的,需上传其他佐证材料;
5.单位上年度或近半年各项税种纳税凭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需上传)。
五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南宁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南宁智慧人社”APP、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等线上渠道提交申请办理。
六
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6号)
七
0771-5381316
0771-2618970
政策内容相关信息
一
基层学费补偿:对毕业当年自愿到我市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其在校学习期间实际缴纳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财政实行补偿。
注意:2022年之前毕业的毕业生按本专科最高8000元/学年,研究生最高12000元/学年标准给予在校期间学费补偿,2022年及以后毕业的毕业生按本专科最高12000元/学年,研究生最高16000元/学年标准给予在校期间学费补偿(补偿年限按照申请毕业当年所读最后学历的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二
(1).2020年、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2).毕业当年在同一基层单位连续就业时间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且签订劳动合同的基层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3).已享受过中央、其他省份或者广西学费补偿政策或逾期未申请基层学费补偿的毕业生不再受理申请;
(4).如遇政策调整,将按最新政策执行。
三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三)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自愿到我区基层单位工作,与单位办理就业手续 (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取通知)并实际到岗。
(四)在同一基层单位连续就业时间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 ,且就业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四
1.《广西高校应届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情况说明》;
2.学生个人身份证(正反面);
3.银行储蓄卡;
4.全日制高校毕业证;
5.劳动合同 (聘用合同或公务员、事业单位录取通知) ;
6.签订劳动合同的基层单位为毕业生连续参保36个月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
7.二次分配工作地材料(《在职在岗工作情况说明》)。
五
1.线上申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西学生资助网,进入广西高校毕业生基层补偿在线申请系统(网址:http://gxzz.gxeduyun.edu.cn/pros/identity/indexxfbc.action),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和自行上传审核要求的材料;
2.线下现场审核:线上申报操作完成后,需提交相关原件材料到所选择的“申请区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进行现场审核。
六
南宁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0771-2618970
兴宁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0771-3290628
江南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0771-4886066
青秀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0771-5826380
西乡塘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0771-3802753
邕宁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0771-4713388
良庆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771-4119366
高新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0771-5816945
武鸣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0771-6235758
横州市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0771-7226299
宾阳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0771-8230115
上林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0771-5226107
马山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0771-6824090
隆安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0771-6528686
政策内容相关信息
一
就业租房补贴: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未能配租住房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按照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规定,分别给予博士600元/人/月、硕士300元/人/月、本科和大专150元/人/月的租房补贴。
二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未能配租住房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三
在南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证(武鸣区户籍不需要),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四
1.户口本
2.身份证
3.居住证
4.毕业证
5.婚姻等材料。
五
1.微信关注公众号“邕有家”,注册/登录办理;
2.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领取《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等相关表格资料,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填写完毕后由办理部门上交即可。
六
南宁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南宁市青秀区望园路5号公积金大楼7楼)
七
0771-5705842
0771-5684179
政策内容相关信息
一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在我市灵活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300元/人/月的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
离校2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从事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身份在南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三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
(一)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二)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三)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业态从业人员;
(四)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四
1.《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3.本人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4.毕业证原件。
五
登录“广西人社” APP→服务→就业创业→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或前往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办理。
六
南宁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南宁市桂春路南二里 4 号人社大厦7楼)
七
0771-5505372
0771-5505373
政策内容相关信息
一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1.自主选择我区范围内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参加技能鉴定考核取得相应证书,并从事相关工作的,按照初级工1800元/人、中级工2500元/人、高级工4000元/人、技师6000元/人、高级技师80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8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2.参加项目制标准职业(工种)培训 通过项目制参加标准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初级工1800元/人、中级工2500元/人、高级工4000元/人、技师6000元/人、高级技师80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8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3.参加项目制非标准职业(工种)培训通过项目制参加非标准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按照200元/人·天、单次不超过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二)创业培训:SYB培训(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含GYB培训内容)1500元/人;IYB培训(改善你的企业培训)或EYB培训(扩大你的企业培训)1800元/人;网络创业培训1500元/人;创业模拟实训或网络创业模拟实训800元/人;
(三)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该职业(工种)的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核拨鉴定补贴,拨付给补贴对象的鉴定补贴不得超过其所支付的实际费用。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二
应届毕业生:指毕业年度前一年7月1日至毕业年度12月31日期间的各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三
对指毕业年度前一年7月1日至毕业年度12月31日期间的各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四
一、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1).五类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向就业所在地(区内就业的)或户籍所在地(区外就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材料;
(1).培训补贴申请表;
(2).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创业培训补贴
(1).培训机构向培训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补贴申请表;
(2).补贴人员花名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培训机构签订的协议;
(3).培训备案材料;
(4).学员基本身份类证明;
(5).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6).培训成效佐证材料
(7).培训机构对培训过程全程录像视频或数字化监控材料等。
三、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1).学员或企业、培训机构(企业或培训机构代垫鉴定费的)向鉴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补贴申请表;
(2).学员基本身份类证明;
(3).考核鉴定机构(等级认定机构)开具的鉴定费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五
一、线上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流程:
(1).登录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互动12333--下载中心,查找--南宁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
(2).确定培训机构,并验证身份后,由培训机构登录广西“数智人社”向人社部门申请培训开班;
(3).自主参加培训的向所在地人社部门(区内就业的)或户籍所在地(区外就业的)人社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审核后将补贴支付到申请人社保卡金融账户;参加项目制培训的,由培训机构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审核后按补贴支付到培训机构账户;参加项目制非标准职业(工种)培训的,由培训机构或用工主体向培训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审核后将补贴支付到培训机构或用工主体的账户。
二、创业培训补贴申请流程:
(1).登录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互动12333--下载中心,查找--南宁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
(2).确定培训机构,并验证身份后,由培训机构登录广西“数智人社”向人社部门申请培训开班;
(3).培训机构向培训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供相关材料,人社部门检查培训成效和审核后将补贴支付到培训机构的银行基本账户。
三、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学员或企业、培训机构(企业或培训机构代垫鉴定费的)向鉴定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审核后将补贴支付到学员个人社保卡金融账户或企业、培训机构的账户。
六
横州市联系电话:0771-7087251
宾阳县联系电话:0771-8229179
上林县联系电话:0771-5210276
马山县联系电话:0771-6801078
隆安县联系电话:0771-6522244
兴宁区联系电话:0771-3389480
江南区联系电话:0771-4838560
青秀区联系电话:0771-2812005
西乡塘区联系电话:0771-3834682
邕宁区联系电话:0771-4713522
良庆区联系电话:0771-4888385
武鸣区联系电话:0771-6223717
南宁高新区联系电话:0771-5816846
南宁经开区联系电话:0771-4893021
广西-东盟经开区联系电话:0771-6308616
政策内容相关信息
一
就业见习计划:围绕南宁市产业发展特别是工业发展对青年人才的需求,加大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力度,扩大就业见习规模,促进高校毕业生先就业见习、后稳定就业。
注:就业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3〕24号),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990元/月),并在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的5个工作日内为见习人员购买每人每月不低于15元或就业见习期内不低于30万元保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
1.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未就业指参加就业见习时处于未就业状态,当下未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
2.16-24岁持《就业创业证》的已登记失业青年。
三
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即可到就业见习基地进行3~12个月实践锻炼。
四
南宁市人社部门每年组织多次就业见习基地募集就业见习岗位,并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符合条件的人员可联系就业见习基地应聘,也可参加人社部门举办的招聘会应聘。
五
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6号)
七
0771-5381306
0771-5381317
政策内容相关信息
一
“三支一扶”计划:南宁市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竞争择优、统一组织的方式,每年招募一批高校毕业生,主要到南宁市各县(市)、区的乡镇及农村基层从事2年“三支一扶”工作。
注:“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期间可获得:工作生活补贴36000元/年/人;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人(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缴纳社保、交通补贴等其他福利。
二
1.应届及择业期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
2.具有全日制大专(含高职高专)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含非全日制),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须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士以上学位(具体以当年发布的招募通告为准)。
三
(一)参加“三支一扶”工作要经过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发布招募名单、签订“三支一扶”服务协议等流程;
(二)按有关文件要求,南宁市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竞争择优、统一组织的方式,每年招募一批高校毕业生,主要到南宁市各县(市)、区的乡镇及农村基层从事2年“三支一扶”工作。
四
具体招募流程及时间可参阅当年“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开发布的招募公告。
五
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6号)
六
0771-5381321
政策内容相关信息
一
购房补贴:对2022年10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新引进南宁市(含中直、区直单位)并签订3年及以上服务协议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购买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家庭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予以补贴;购买家庭二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已缴纳契税金额的50%予以补贴。
二
2022年10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并与在邕(含中直、区直单位)的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
三
(一)购房范围: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住房)。购房补贴的申请人必须是实际购房人(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购房人为准)。
(二)时间范围: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签订时间、网签备案时间和契税完税凭证时间,均需在毕业证书载明的发证日期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期间。
四
1.《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3.本人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4.毕业证原件。
五
登录“广西人社” APP→服务→就业创业→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或前往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办理。
六
南宁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南宁市桂春路南二里 4 号人社大厦7楼)
七
0771-5505372
0771-5505373
政策内容相关信息
一
青年人才驿站:在南宁市产业聚集区建立一批“青年人才驿站”,为来邕求职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每人最长7天的免费住宿,同时提供人才政策解读、岗位推介、城市融入等综合服务。
二
1.非南宁籍的外市高校(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求职者;
2.非南宁籍驻邕高校(本科以上)且离校的留邕应届毕业生求职者;
3.当年南宁市本级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选调生、挂职干部,重点企业拟录用高校毕业生,应市委市政府邀请到南宁考察的各类人才等。
三
(一)非南宁籍的外市高校(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求职者;
(二)非南宁籍驻邕高校(本科以上)且离校的留邕应届毕业生求职者;
(三)当年南宁市本级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选调生、挂职干部,重点企业拟录用高校毕业生,应市委市政府邀请到南宁考察的各类人才等;
(四)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
5. 遵守“南宁市青年人才驿站”各项规章制度;
(五)无申请入住“南宁市青年人才驿站”记录。每人仅可申请入住一次“南宁市青年人才驿站”住宿服务。
四
1.身份证面试通知书;
2.录用证明;
3.邀请函等材料。
五
登录“南宁青年圈”微信公众号栏目“服务—青年人才驿站”,自行选择驿站申请入住。
六
共青团南宁市委(南宁市平乐大道20号南宁青少年活动中心)
七
0771-2612501
政策内容相关信息
一
应届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对所有来邕留邕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实行“零门槛”接收、免费规范保管,无需提供任何就业、户籍等方面证明。
二
所有来邕留邕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三
实行“零门槛”接收、免费规范保管,不需提供任何就业、户籍等方面证明。
四
1.线上可登录“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南宁智慧人社”APP的人才服务模块办理。
2.线下可到南宁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现场办理。
六
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6号)
七
0771-5381307
0771-5381310
0771-5381312
政策内容相关信息
一
“零门槛”落户:对所有来邕留邕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实行“零门槛”接收、免费规范保管,无需提供任何就业、户籍等方面证明。
二
应届高校毕业生
三
应届高校毕业生可“零门槛”落户南宁市,不设置任何社保、积分、居住时长等限制。其配偶、父母等直系亲属也可按规定随迁
四
1.线上可通过“南宁警方”微信公众号、微警公众版户政服务模块办理;
2.线下可通过南宁市公安局各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五
南宁市公安局(南宁市青秀区厢竹大道 46 号)
六
0771-2891029
政策内容相关信息
一
创业启动资金支持:2023年8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每年评审一批应届高校毕业生在邕自主创业的优质项目,分别给予1-2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二
2023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即2023年内毕业的区内外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包括当年毕业,继续升本、读研、读博的学生)
三
(一)应届毕业生应为创业项目法定代表人或占股30%以上的股东(未注册落地的项目参照执行);
(二)创业项目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能有效促进高水平创新创业,重点面向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乡村振兴等鼓励类方向,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
(三)创业项目应无知识产权纠纷;无违法乱纪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无质量安全问题;无拖欠职工工资;无不良信用记录等;
(四)项目创业地或意向落地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尚未在南宁市登记注册的获选优质创业项目,须于2024年6月底前在南宁市登记注册且办理对公账户后方可获得启动资金等支持。
四
1.申请审核表;
2.项目计划书、营业执照(如有)、项目持有人身份证、创业项目图片、相关荣誉证书;
3.毕业证等。
五
应届高校毕业生根据评选工作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将申请资料邮寄或送至南宁市桂春路南二里4号人社大厦716室。
六
南宁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南宁市桂春路南二里 4 号人社大厦7楼)
七
0771-5505370
政策内容相关信息
一
创业扶持补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对首次在南宁市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所创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含)以上的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二
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包含当年毕业年度)
三
(一)首次在设区市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且所创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含)以上的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该小微企业的注册登记日应距申请奖补之日不超过18个月(含),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
(三)同一人员创办多个创业实体、符合多个创业补贴申请条件,只享受一次创业扶持补贴。同一创业地址有多个创业实体的,只有1家创业实体享受创业扶持补贴。
四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申请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3.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毕业年度的学生提供《学生证》或学校证明(核原件);
4.营业执照(可通过部门内部核查的,无需申请人提供);
5.体现企业正常经营6个月(含)以上的材料(企业发放工资银行流水、进销货单据等)。如可查询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的,可免提供生产经营情况佐证材料;
6.创业者所创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或创业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复印件,如无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的提供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复印件。
五
1.线下办理:南宁人社“一门式”受理大厅
2.线上办理: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广西人社”APP—就业创业—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申请。
六
(1).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金湖管理部
地址:东悦巷6号
(2).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民主管理部
地址:民主路16号综合楼2楼
(3).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星光管理部
地址:白沙大道138号新兴苑住宅小区内新兴苑会所2楼
(4).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民族管理部
地址:民族大道45号金融大厦A座2楼
(5).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科园管理部
地址:科园东五路6号原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
(6).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仙葫管理部
地址:仙葫大道福兴路3号3楼
(7).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民中心管理部
地址: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4楼
七
南宁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管理中心:0771-5505370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1-5816846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1-4950556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1-6306980
兴宁区劳动保障中心:0771-3813373
青秀区劳动保障中心:0771-2822582
江南区劳动保障中心:0771-4870201
西乡塘区劳动保障中心:0771-3861577
良庆区劳动保障中心:0771-4507360
邕宁区劳动保障中心:0771-4713522
武鸣区劳动保障中心:0771-6223717
横州市就业服务中心:0771-7087251
宾阳县就业服务中心:0771-8229179
上林县就业服务中心:0771-5258957
马山县就业服务中心:0771-6822183
隆安县就业服务中心:0771-6522244
政策内容相关信息
一
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及期限:
1.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贴息方式: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LPR参照借款人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级定执行)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份财政给予贴息。
二
高校毕业生(即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学生、在聘期内或服务期满5年以内的大学生村官)。
三
(一)个人申请: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共同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即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学生、在聘期内或服务期满5年以内的大学生村官),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国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即申请贷款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未还清贷款)。
(二)小微企业申请: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不缴或欠缴社会保险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四
个人申请需提交:
1.《南宁市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线上申请不用提交);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及个人页(已婚的还应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户口本个人页);
3.对应的身份材料: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需持有毕业证;大学生村官应提供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聘用书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相关材料;留学回国学生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其他材料:经营场地产权凭证等。
五
(1)线下办理:南宁人社“一门式”受理大厅
(2)线上办理:
1.个人: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广西人社”APP→就业创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2.小微企业: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就业创业→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管理。
六
(1).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金湖管理部
地址:东悦巷6号
(2).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民主管理部
地址:民主路16号综合楼2楼
(3).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星光管理部
地址:白沙大道138号新兴苑住宅小区内新兴苑会所2楼
(4).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民族管理部
地址:民族大道45号金融大厦A座2楼
(5).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科园管理部
地址:科园东五路6号原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
(6).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仙葫管理部
地址:仙葫大道福兴路3号3楼
(7).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民中心管理部
地址: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4楼
七
0771-5505370
政策内容相关信息
一
求职创业补贴:对毕业学年身患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家庭、特困人员(孤儿)中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上一年度全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二
毕业学年的驻邕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1.身患残疾
2.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3.低保家庭
4.残疾人家庭
5.脱贫户家庭
6.属于特困人员(孤儿)
四
一、学生申请材料:
(一)身患残疾: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二)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或经办银行出具的国家助学贷款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残疾人家庭: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家庭成员持有的残疾等级为壹级或贰级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4.《居民户口簿》复印件。
(四)脱贫户家庭: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或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复印件。
(五)低保家庭: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具的享受城乡低保待遇证明(含起止日期)原件。
(六)属于特困人员(孤儿):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具的享受特困人员(五保、城市三无)或孤儿待遇证明(含起止日期)原件。
注意:上述材料中,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等材料,申请人需提供原件交学校查验。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发证机关或县级以上业务部门开具的相应证明。
二、学校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函》;
2.《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
五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补贴申报类型,向所在高校递交申请材料,高校对申请材料审核公示后签署意见,报送学校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线上办理方式: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微信公众号、南宁智慧人社APP、广西数智人社网上办事大厅
2.线下办理方式:南宁人社“一门式”受理大厅
六
(1).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金湖管理部
地址:东悦巷6号
(2).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民主管理部
地址:民主路16号综合楼2楼
(3).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星光管理部
地址:白沙大道138号新兴苑住宅小区内新兴苑会所2楼
(4).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民族管理部
地址:民族大道45号金融大厦A座2楼
(5).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科园管理部
地址:科园东五路6号原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
(6).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仙葫管理部
地址:仙葫大道福兴路3号3楼
(7).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民中心管理部
地址: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4楼
七
0771-5533132
政策内容相关信息
一
“点对点”送工和乡村公岗专管员:主要负责“点对点”送工服务等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和乡村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就业帮扶等工作;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由所在县(市、区)财政按规定统一组织缴纳。
二
毕业不满五年的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相当层次的毕业生),户籍在本县域内的可以优先招用。
三
“点对点”送工和乡村公岗专管员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招聘、日常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四
所有报考人员到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报名,各县(市、区)人社局负责与“点对点”送工和乡村公岗专管员签订劳动合同。
五
(1).上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丰镇新华路68号上林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大厅培训业务窗口)
联系电话:0771-5210276
(2).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马山县白山镇威马大道207号)
联系电话:0771-6826088
(3).其他各县(市、区)人社局办理机构请已招募公告为准
编辑|黎恩巧
一审|庞正武
二审|肖耀科
终审|唐艳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