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届广西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贵港市政策清单

2025年6月17日   点击人次: 227   


2025届广西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贵港市政策清单





政策内容相关信息

一·

政策内容

个体工商户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贴

实施对象

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个体工商户

享受条件

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1个月以上。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办理材料

1.营业执照;

2.高校毕业生身份证;

3. 高校毕业生毕业证;

4.劳动合同;

办理机构及地点

1.桂平市就业服务中心(桂平市桂南南路和朝阳街交汇处)

2.平南县就业服务中心(平南县雅塘街2号)

3.港北区就业服务中心(贵港市体育中心对面)

4.港南区人社局大院二楼208

5.贵港市覃塘区覃塘街道中山大道1号覃塘区服务中心人社局大院内

联系电话

市本级:0775-4562055、4569466;

桂平市:0775-3323028;

平南县:0775-7822172;

港北区:0775-4253127;

港南区:0775-4369948;

覃塘区:0775-4861029。


政策内容相关信息

政策内容

一次性创业补贴

实施对象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享受条件

1.首次在设区市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2.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注册登记日应距申请补贴之日不超过24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正常经营。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办理材料

1.生产经营情况佐证材料;

2.工资发放凭证等申请材料。(如可通过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确认运营或带动就业情况的,可免于提供,具体申请材料由当地人社部门结合工作需要确定。)

办理机构及地点

1.桂平市就业服务中心(桂平市桂南南路和朝阳街交汇处)

2.平南县就业服务中心(平南县雅塘街2号)

3.港北区就业服务中心(贵港市体育中心对面)

4.港南区人社局大院二楼208

5.贵港市覃塘区覃塘街道中山大道1号覃塘区服务中心人社局大院内

联系电话

市本级:0775-4562055、4569466;

桂平市:0775-3323028;

平南县:0775-7822172;

港北区:0775-4253127;

港南区:0775-4369948;

覃塘区:0775-4861029。



政策内容相关信息

政策内容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实施对象

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或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

享受条件

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办理材料

企业:

1.高校毕业生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2.劳动合同等。

高校毕业生:

1.高校毕业生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2.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

办理机构及地点

1.桂平市就业服务中心(桂平市桂南南路和朝阳街交汇处)

2.平南县就业服务中心(平南县雅塘街2号)

3.港北区就业服务中心(贵港市体育中心对面)

4.港南区人社局大院二楼208

5.贵港市覃塘区覃塘街道中山大道1号覃塘区服务中心人社局大院内

联系电话

市本级:0775-4562055、4569466;

桂平市:0775-3323028;

平南县:0775-7822172;

港北区:0775-4253127;

港南区:0775-4369948;

覃塘区:0775-4861029。



政策内容相关信息

一·

政策内容

就业见习补贴

实施对象

1.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16-24岁持《就业创业证》的已登记失业青年。

享受条件

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按规定吸纳见习人员的 。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才服务中心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办理材料

1.《就业见习名册》、《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发放登记表》、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发放的银行凭证(加盖公章)。

2.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凭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3.见习基地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材料。

4.属新增见习人员的,须提交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需提供原件交见习基地查验和复印)、《就业创业证》或毕业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就业见习申请表》、《就业见习协议书》,均需加盖公章。

5.见习期满或见习期内提前离岗的,须提交《就业见习终止证明》、《就业见习鉴定表》《离岗申请表》。

6.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其实际留用人员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000元,还须提供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

办理机构及地点

1.贵港市人才服务中心(贵港市金港大道885号)

2.桂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桂平市桂南路尾352号)

3.平南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平南县朝阳大道1366号平南县人力资源市场业务大厅)

4.港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港北区解放路121号贵城街道办事处805室)

5.港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港南区廉石路公正街2号港南区政务服务中心86号窗口)

6.覃塘区人才服务中心(覃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5办公室)

联系电话

贵港市:0775-4575115

港北区:0775-4558050

港南区:0775-4591712

覃塘区:0775-4861462

桂平市:0775-3323958

平南县:0775-7867628


政策内容相关信息

政策内容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实施对象

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广西区内高校毕业生(包括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的本、专科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享受条件

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属于特困人员、残疾人、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

责任单位

贵港市人才服务中心

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

办理材料

通过线上平台申请,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1)在全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或其他省级民政部门有关信息系统)、广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家庭基本信息打印(复印)件并加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公章,确无系统记录的,提供待遇发放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2)居民户口簿。

2.零就业家庭毕业生:(1)零就业家庭认定地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材料;(2)居民户口簿。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1)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证明材料,或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查询到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基本信息打印(复印)件并加盖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公章;(2)居民户口簿。

4.残疾毕业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官网查询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持证情况截图。

5.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经办银行、学校资助部门出具的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材料。

办理机构及地点

线上平台:登录广西“数智人社”个人网厅或“广西人社”APP

线下单位:贵港市人才服务中心(贵港市金港大道885号)

联系电话

贵港市人才服务中心:0775-4575115


政策内容相关信息

政策内容

贵港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政策

实施对象

A、B、C、D、E、F(F1、F2、F3)六个层次、八个类别人才

享受条件

A类人才:中国科学院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人,上年度在贵港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 300 万人民币的人才等。

B类人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际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上年度在贵港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 200 万人民币的人才等。

C类人才: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级教学名师,上年度在贵港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 100 万人民币的人才等。

D类人才: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获得省级特级教师、广西名中医、广西青年科技奖称号等人才。

E类人才: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贵港市名中医,上年度在贵港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 25 万人民币的人才等。

F1类人才:“985 工程”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11 工程”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建设学科)且符合贵港市急需紧缺专业的硕士研究生等人才。

F2类人才:贵港市重大项目和企业任董事长、总经理或技术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取得副高级职称的人才等。

F3类人才:享受市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急需紧缺专业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人才等。

责任单位

贵港市人才服务中心

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

现场办理

办理材料

(1)贵港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认定申请表;

(2)小二寸免冠彩照;

(3)身份证明材料;

(4)聘用(劳动)合同、基本情况说明、无犯罪记录证明;

(5)申请人根据认定方式,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

办理机构及地点

贵港市人才服务中心(贵港市金港大道885号)

联系电话

贵港市高层次和创新创业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0775-4575118


政策内容相关信息

政策内容

贵港市人才周转公寓使用政策

实施对象

以调动、挂职、交流等方式到我市工作的技术人才;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及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列入创新创业人才目录的人才;

科技型企业负责人或团队核心成员

享受条件

(一)从贵港市外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校等以调动、挂职、交流等方式到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工作,且具有副处级以上职务,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

(二)近3年以来(从申请之月起往前推算)到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及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国家“985工程”“211 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三)列入我市定期发布的《贵港市创新创业人才认定目录》的重点企业中层以上并签订了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人才;

(四)科技型企业(企业注册地、纳税地均在贵港)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及其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

(五)适用对象申请入住人才周转公寓须同时符合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子女在我市市区不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未享受过我市购房优惠政策或已办理我市市区商品房(住宅)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但售房方尚未交房的情况,且主要工作在市区范围,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免租住房。

责任单位

贵港市人才服务中心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办理材料

1. 贵港市人才周转公寓申请审批表;

2. 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如已婚,须同时提供结婚证和配偶、共同生活子女身份证件),港澳合同胞及外籍人士应当提供合法身份证明;

3.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和技术等级证书;

4.聘用(劳动)合同(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提供录<聘>用文件,企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任职文件;

4.能够证明本人符合第四、五条所列条件的其他材料。


办理机构及地点

贵港市人才服务中心(贵港市金港大道885号)

联系电话

贵港市高层次和创新创业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0775-4575118


编辑|陈羽萍

一审|庞正武

二审|肖耀科

终审|唐艳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