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届广西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桂林市政策清单

2025年6月17日   点击人次: 1742   


2025届广西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桂林市政策清单





政策内容相关信息

一·

政策内容

就业见习补贴

实施对象

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

享受条件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16-24岁持《就业创业证》的已登记失业青年。并按规定向见习对象支付基本生活补助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见习基地。可申请见习补贴,见习期间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月,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提高见习补贴标准至2000元/人•月。

责任单位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方式

数智人社网上办理

办理材料

1.个人材料:《桂林市就业见习申请表》、《见习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桂林市就业见习人员协议书》、《桂林市就业见习终止证明》、银行提供的补贴发放凭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属留用人员提供);           

2.见习基地材料:见习人员提交的个人材料、《桂林市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桂林市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发放登记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复印件(盖公章)、《桂林市剩余期限见习补贴申请表》和《桂林市剩余期限见习补贴留用人员花名册》(见习期未满提前留用人员)。                                                  

办理机构及地点

办理机构:桂林市人才服务中心;

地点:桂林市南环路竹木巷8号二楼毕业就业服务部

联系电话

0773-2891776



政策内容相关信息

政策内容

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实施对象

桂林市辖区内注册的小微企业

享受条件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1年的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责任单位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方式

数智人社网上办理

办理材料

1.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线下提交纸质盖章件);

2.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线下提交纸质盖章件);

3.放弃享受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承诺书(线下提交纸质盖章件);

4.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系统内上传);

5.与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系统内上传);

6.营业执照(系统内上传)。

办理机构及地点

办理机构:桂林市人才服务中心;

地点:桂林市南环路竹木巷8号二楼毕业就业服务部

联系电话

0773-2891776



政策内容相关信息

一·

政策内容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实施对象

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桂林高校毕业生(包括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的本、专科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享受条件

①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②来自城镇零就业家庭;

③来自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

④属于特困人员;

⑤残疾人;

⑥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1592元/人。

责任单位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方式

数智人社网上办理

办理材料

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1)身份证正反面;(2)全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或其他省级民政部门有关信息系统)、广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家庭基本信息打印(复印)件并加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公章,确无系统记录的,提供待遇发放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3)居民户口簿。       

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1)身份证正反面;(2)零就业家庭认定地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材料。(3)居民户口簿。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

(1)身份证正反面;(2)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证明材料,或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查询到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基本信息打印(复印)件并加盖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公章。(3)居民户口簿。

残疾毕业生:

(1)身份证正反面;(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官网查询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持证情况截图。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1)身份证正反面;(2)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经办银行、学校资助部门出具的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材料。

办理机构及地点

办理机构:桂林市人才服务中心;

地点:桂林市南环路竹木巷8号二楼毕业就业服务部

联系电话

0773-3637220


政策内容相关信息

政策内容

创业担保贷款。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 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财政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 3 次。

(三)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借款人、经办银行协商确定,鼓励经办银行给予借款人贷款利率优惠。奖补支持的贷款利率上限为 LPR+1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实施对象

(一)个人(含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退役军人;

4.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5.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6..返乡创业农民工;

7. 网络商户;

8.脱贫人口;

9.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10.刑满释放人员。 

(二)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享受条件

(一)个人(含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 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二)小微企业:

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责任单位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方式

创业担保贷款申办实行“ 双向推送 ”机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经办银行均可受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即: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借款人,可通过线下渠道向创业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银行提出申请。

办理材料

(一)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本办法第三条所列人员对应的身份证明材料。

(二)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

2.营业执照;

3.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的相关材料:申请日前1年内新招用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全体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并标注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电话号码;

4.由企业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承诺书。

办理机构及地点

办理机构:桂林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地点:桂林市秀峰区西风路6号

联系电话

0773-2801681


政策内容相关信息

一·

政策内容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离校 2 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 2/3 的社会保险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实施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享受条件

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并在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灵活就业登记、按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我市足额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费。

责任单位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方式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申报。

(一)线上申报。秀峰、象山、叠彩、七星、雁山等五城区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登录“桂林人才网”,按指令完善信息进行申报。

(二)线下申报。社保补贴应当由灵活就业人员向社保缴费所在地进行申报。

办理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毕业证(核实原件);

3.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进行实名登记;

4.社会保险缴费凭据(备查);

5.本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凭证复印件;

6.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灵活就业证明或承诺书)。

办理机构及地点

办理机构:桂林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地点:桂林市秀峰区西风路6号

联系电话

0773-2673639


政策内容相关信息

一·

政策内容

补贴性创业培训。有明确创业意愿的六类人员通过“先垫后补方式,参加有资质的创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类合格证书的,按一定标准给予补贴。

1.参加“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300元/人。

2.参加“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 1200 元/人。

3.已领取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参加“改善你的企业”培训或“扩大你的企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 1800 元/人。

4.参加网络创业培训后取得《网络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

5.参加创业模拟实训或网络创业模拟实训后取得《创业模拟实训合格证书》或《网络创业模拟实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 800 元/人。

实施对象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指身份证或户口簿地址在农村的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享受条件

享受补贴人员应具备劳动能力,年满16周岁且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年龄可降低到 15 周岁。

责任单位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方式

有明确创业意愿的六类人员通过“先垫后补方式,参加有资质的创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类合格证书的,按一定标准给予补贴。

办理材料

培训机构向培训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补贴申请表、补贴人员花名册、培训备案材料、学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培训机构对培训过程全程录像视频或数字化监控材料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检查验收培训成效和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培训机构的银行基本账户。

办理机构及地点

办理机构:桂林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地点:桂林市秀峰区西风路6号

联系电话

0773-8980552


政策内容相关信息

一·

政策内容

一次性扩岗补助

实施对象

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单位性质是企业。劳务派遣企业招用自有员工(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派遣到企业的员工,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享受条件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可以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

责任单位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方式

数智人社网上办理、线下办理

办理材料

1.《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表》,原件1份;    

2.《一次性扩岗补助花名册》,原件和电子文档各1份;

3.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1份(招用人员属于登记失业的16至24岁青年的可免提供)

4.劳务派遣单位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协议),复印件1份;

(2)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资金分配协议,原件1份;

(3)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书面承诺,原件各1份。

办理机构及地点

办理机构:桂林市社保中心;

地点:秀峰区依仁路24号

联系电话

0773-3555123


编辑|陈羽萍

一审|庞正武

二审|肖耀科

终审|唐艳军